中菜协字[2010]第19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第三届大蒜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大蒜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经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审查,工作条例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现予以批准,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大蒜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抄报: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附件: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大蒜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为交流大蒜市场信息,协调大蒜主产区生产和流通,促进全国大蒜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大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大蒜专业委员会是全国大蒜主产区、主销区政府主管部门,大蒜生产、加工、流通、出口、物流企业和科研教育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大蒜产业组织。委员会的成员即是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的会员,遵守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章程。委员会在中国蔬菜流通协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委员会以为全体成员服务为宗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协调全国大蒜产业科研、生产、流通、出口、加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国大蒜产业发展。
第三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做好政府和产业的桥梁纽带。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宣传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做好产业代言人,针对产业和企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为大蒜产业和委员会成员创造较为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
2、组织信息交流。通过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会刊《蔬菜经济》和网刊《绿篮信息》及协会“绿篮网”网站(www.luna.com.cn)等多种途径及时向会员提供国际国内市场信息。
3、市场分析、预测。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我国大蒜市场及国际大蒜市场生产、消费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引导大蒜生产、流通和出口。
4、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委员会原则上应在每年大蒜上市前举办大蒜产销形势分析研讨会;在每年秋种季节,根据情况,以会议或其他形式协调各大蒜主产区的种植面积,指导大蒜主产区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种植面积,避免跟大蒜种植面积的大起大落。
5、组织产销衔接。通过举办大蒜博览会和与地方政府共同举办大蒜节等形式,推荐地方名、特、优、新产品,搞好产销衔接,促进生产,服务流通和出口。
6、组织培训和考察。通过组织国内外培训和考察,开阔视野,开拓市场,提高从业者综合素质。
7、制(修)定大蒜标准,提高大蒜产业标准化水平。
8、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进行谴责和处理,维护行业信誉和消费者利益。
9、积极发展委员会委员,不断壮大委员会队伍,优化委员会组织结构。
10、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四条:委员会机构设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人。上述成员由中国蔬菜流通协会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
一、主任委员
1、条件。主任委员由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协会领导、企业家、业内专家担任。
大蒜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的大蒜主产区政府领导、国家级龙头企业、业内知名专家和协会领导可以作为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推荐人选。
2、职责。
(1)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组织拟定每年的工作计划,报中国蔬菜流通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专题调研
(3)搞好委员会的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委员
(4)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副主任委员
1、条件。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的大蒜主产区领导、省级龙头企业、业内专家可以作为副主任委员推荐人选。
2、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2)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积极配合委员会专题调研工作
(4)发展本地区龙头企业加入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3家。
三、秘书长
1、条件。熟悉行业情况,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有精力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2、职责。
(1)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每年年会的工作报告
(3)提交年度国际、国内大蒜市场分析、预测报告
(4)协助主任委员做好专题调研和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5)信息搜集、整理、发布
(6)接受会员咨询和媒体联系
四、委员
1、条件。凡承认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个体工商户等均可以加入本委员会。
2、职责
(1)配合委员会的调研工作
(2)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享有委员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权利
4、免费获得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及委员会编印的内部刊物和资料;
5、参加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及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业务技术培训;
6、有退会和加入其它社会团体的自由。
7、优先取得大蒜节主办权
二、 义务
1、遵守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章程和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委员会决议,按照委员会要求参加协会及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支持委员会工作,承担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及时按要求向报送委员会相关信息、材料。
3、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日常机构。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接受委员会和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秘书处的双重领导。为方便工作,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地区或单位。
第七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增补或更换成员。
第八条、本工作条例经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大蒜专业委员会大会通过,中国蔬菜流通协会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二0一0年 六 月